离婚案例五

配偶赡养费/儿童抚养费配偶/子女抚养费 案例一

黄女士和先生在2005年在中国登记结婚,婚后有一名未成年女儿。2015年来美后夫妻感情生变,黄女士决定以性格不合为理由提出离婚。经过王雪洁律师仔细的分析,黄女士对自己在婚姻中权利的理解大大提升,在跟男方谈判后,双方决定女儿的抚养权共同拥有,但孩子和母亲一起居住。男方除需要按照法律,每月提供男方收入的17%作为孩子抚养养费外,还需连续五年每月支付女方赡养费。整个离婚案件从开案到离婚得到批准仅用时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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