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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五

配偶赡养费/儿童抚养费配偶/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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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五:配偶赡养费/儿童抚养费配偶/子女抚养费

黄女士和先生在2005年在中国登记结婚, 婚后有一名未成年女儿。2015年来美后夫妻感情生变, 黄女士决定以性格不合为理由提出离婚。 经过王雪洁律师仔细的分析, 黄女士对自己在婚姻中权利的理解大大提升,在跟男方谈判后, 双方决定女儿的抚养权共同拥有,但孩子和母亲一起居住。 男方除需要按照法律,每月提供男方收入的17% 作为孩子抚养养费外,还需连续五年每月支付女方赡养费。 整个离婚案件从开案到离婚得到批准仅用时三个月。

案件当事人姓名已作处理。每个案件的事实不同,过往结果不代表对未来案件结果的保证。

这类案件,律师通常会先确认什么

  • 双方的收入证明、报税表与资产状况;
  • 子女人数与父母合计收入,用于按纽约州公式计算子女抚养费;
  • 婚姻长短与双方收入差距,用于计算配偶赡养费的金额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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