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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六

配偶赡养费/儿童抚养费配偶/子女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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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案例六:配偶赡养费/儿童抚养费配偶/子女抚养费

陈女士通过报纸来到我们办公室咨询,她的丈夫因有婚外情,在家对她冷言冷语漠不关心,对三个未成年子女也完全没有尽到作为父亲应有的责任和义务。万般无奈,陈女士来到中华律师楼寻求专业的法律建议。 在经过详细咨询后,王律师建议可以先从单方面离婚开始起诉开案,将离婚传票传递给对方,并在传票中提出关于婚姻财产和三个孩子监护权和抚养费的分配事项。 陈女士经过考虑后决定聘请王律师作为代表律师,通过法律保护自己和孩子的权利。历经一年左右的努力,在王律师的协助下,陈女士逐步得到三个孩子的监护权和婚内一处财产100%的所有权。

案件当事人姓名已作处理。每个案件的事实不同,过往结果不代表对未来案件结果的保证。

这类案件,律师通常会先确认什么

  • 双方的收入证明、报税表与资产状况;
  • 子女人数与父母合计收入,用于按纽约州公式计算子女抚养费;
  • 婚姻长短与双方收入差距,用于计算配偶赡养费的金额与期限。

相关阅读:纽约子女抚养费指南、抚养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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