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点速览
- 上诉通知一般须在收到附登记通知的判决后 30 天内递交(CPLR §5513),逾期通常失去上诉权。
- 皇后区、布鲁克林、长岛案件上诉至第二司法部上诉庭;曼哈顿与布朗士上诉至第一司法部。
- 提出上诉不会自动暂停判决执行,抚养费仍须照付。
离婚案件的上诉,是请求上级法院审查原审法官在适用法律或认定事实上是否有错误。上诉不是重新审一次案件,原则上只审查原审的记录。
上诉期限
根据纽约州《民事诉讼法》(CPLR) 第 5513 条,上诉通知(Notice of Appeal)一般必须在收到附有登记通知(Notice of Entry)的判决或命令后 30 天内递交。错过期限,通常就失去上诉权利。
由哪个上诉庭审理
- 皇后区、布鲁克林、史坦顿岛与长岛等地的案件:上诉至第二司法部上诉庭(Appellate Division, Second Department);
- 曼哈顿与布朗士的案件:上诉至第一司法部上诉庭(Appellate Division, First Department)。
上诉的主要步骤
- 递交上诉通知;
- 整理原审记录与庭审笔录;
- 撰写上诉状(Brief),对方提交答辩状;
- 必要时进行口头辩论;
- 上诉庭作出维持、变更或发回重审的决定。
上诉期间判决还要执行吗
提出上诉并不当然暂停原判决的执行,例如抚养费仍须照付。如需暂停执行,要另行申请(Stay)。
上诉之外的选择
如果是新出现的证据或情况变化,可能更适合向原审法院申请重新审理或变更命令。律师会先评估上诉的胜算与成本,再给您建议。
常见问题
离婚判决不服,多久内要上诉?
上诉通知一般须在收到附登记通知的判决后 30 天内递交。
上诉期间要不要继续付抚养费?
要。提出上诉不会自动暂停执行,需另行申请暂停执行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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