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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婚姻

有些婚姻在法律上从一开始就不成立,称为「无效婚姻」。

要点速览

  • 重婚与近亲结婚在纽约自始无效(DRL §5、§6)。
  • 在中国的婚姻未办妥离婚就在美国再婚,可能构成重婚,影响再婚效力、绿卡与继承。
  • 实务上仍建议向法院申请判决确认婚姻无效。

根据纽约州《家庭关系法》第 5 条与第 6 条,下列婚姻自始无效(Void):

  • 重婚:结婚时,一方的前一段婚姻尚未经离婚、废止或配偶死亡而终止(法律规定的少数例外情形除外);
  • 近亲结婚:直系血亲之间、兄弟姐妹之间(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叔伯姑与侄女、舅姨与外甥之间的婚姻。

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的区别

无效婚姻不需要法院宣告就当然无效;可撤销婚姻则在法院判决废止之前仍然有效。不过,即使是无效婚姻,实务上仍建议向法院申请判决确认婚姻无效(Declaration of Nullity),以便处理再婚、移民、继承、财产与子女等问题。

华人家庭常见的情况

在中国的婚姻没有办妥离婚手续,就在美国再婚;或者以为在中国的离婚手续已经完成,后来才发现文件有问题。这类情况会影响再婚的效力、婚姻绿卡申请以及继承权。遇到这类问题,请尽早带齐两段婚姻的文件来咨询。

子女与财产

婚姻无效不影响子女的身份与受抚养的权利。法院也可以就同居期间的财产与扶养问题作出必要的处理。

常见问题

在中国的婚姻没离,在美国又结婚,会怎样?

后一段婚姻可能因重婚而无效,进而影响婚姻绿卡、继承与财产。应尽快处理前一段婚姻并咨询律师。

遇到法律问题,先和律师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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