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以前是没有无过错离婚的,那么,无过错离婚是如何出现,又是如何发展的呢,今天纽约离婚律师网就给您介绍一下。

无过错离婚,也称为自由离婚,指的是配偶一方不需特定的理由,也无需对方同意,即可单方面提出离婚,法院对此予以支持,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可由双方协商或法院判决。过错离婚指的是离婚发起方必须证明因一方过错导致了“不可挽回的感情破裂”,其证据可以是虐待、通奸,也可以是遗弃、分居,每一个都有明文的规定。

近几十年来,无过错离婚制度在美国引起了无数的纷争、批评和抵抗,纽约州虽然殿后,但40多年前,正是它吹响了结束美国过错离婚制度的号角,可谓自由离婚的始作俑者。

过错离婚制度在人类历史上有久远的历史。美国立国近200年以来,都沿袭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制定的过错离婚法。1966年,纽约州在激烈的争议中通过了离婚法改革法案,将分居增列为离婚的“过错”理由。虽然没有跳出过错的框架,但把分居作为理由,其实默认了无过错也可以离婚,距真正的自由离婚仅一步之遥。

受益于此,1969年加州州长里根签署了美国第一个无过错离婚法案,也被誉为西方社会第一个自由离婚法案。该法案通过之后,引起了社会各界尤其是宗教界激烈的讨伐和批评。里根后来成为美国第49届总统,他虽然也离过婚,但每次提到这份法案都流露出悔意,认为潘多拉的盒子自此打开,美国的离婚率此后大幅攀升,该法案难辞其咎。

虽然批评的声音一浪高过一浪,但州州难过州州过,接下来10年之内,有十多个州先后通过了无过错离婚法案。至1985年,除纽约州之外,全美49个州已全部“沦陷”。

纽约州的抵抗尤为激烈,也颇具代表性。纽约天主教会、妇女联合会和女性律师协会等组织对此强烈反对,理由主要有两点:一是自由离婚有悖宗教传统,二是担心女性权益会因此受损。众声喧嚣中,纽约州深陷困局、停步不前。

2004年,女性律师协会转变了其长期反对的态度,并公开承认,过错离婚制度迫使离婚双方寻找对方的过错,有的夫妻为此反目,还有的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共同捏造“过错”的证据,伪证、谎言和仇恨充斥了法庭,相比之下,无过错离婚制度更加文明。这个转变成了事情的拐点。又经过6年的调研和争论,反对派最终无可奈何,纽约州也融进了大流。

回顾这40多年,无过错离婚制度不仅席卷了美国,而且扫荡了欧洲,俨然成了浩荡的历史潮流。近十年来,有越来越多的研究证明,无过错离婚制度并不是美国离婚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更多离婚问题请咨询纽约离婚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