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从来都不是简单的事情,如果双方不能在所有相关的问题上达成共识,离婚过程可能变得更加复杂。例如,在某些情况下,有一方要离婚,甚至向其配偶送达了离婚传票,但从未收到回应。或有人已经与配偶分居,不知道他/她现在人在哪里,因此不可能送达离婚传票。

在这时,很多人就会问以下问题该怎么办?

• 我可以在没有配偶签名的情况下离婚吗?
• 我找不到我的配偶了,应该如何离婚?
• 如果我的配偶不回复离婚传票,我可以提出离婚吗?
• 如果我的配偶拒绝签署离婚文件,我可以离婚吗?

很多人有一个误解,认为只有自己的配偶在离婚文件上签名,才能完成离婚。实际上,要求离婚的一方无法获得另一方的签名,这种情况是很常见的一个现象。

在纽约州,有两种情况您不需要配偶的签名即可离婚,也就是单方面离婚。分别是默认判决离婚和公告离婚。

纽约州的默认判决离婚

程序是这样子。有一方先去法院申请离婚,拿到了这个案件(case )的注册号码,那他要把这个文件,它通常被称为Summons With Notice(SWN),送达(serve) 到另外一方,这样另一方能拿到通知,之后有三十天的时间回复。 三十天以后,如果另一方没有回复的话,那么这时申请离婚的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默认判决(differ judgment )。就是说离婚文件已经送达,对方没有回复,请求法院支持自己所有的诉求。

法院仍将审查您建议的判决和财产分割,以确保其符合公平分配的原则。

如果法院认为所有的离婚文件都没有问题,法院将给您判决离婚。您通常不需要上法庭。

纽约州的公告离婚

纽约州的法律要求,申请离婚的一方要向其配偶提供离婚文件,以便他或她有机会做出回应。

很明显,如果您找不到您的配偶,则无法送达文件。这种情况适应于纽约州的公告离婚。这是与失踪配偶离婚的唯一方法。

简单来讲,纽约州的公告离婚 是指在配偶失踪的情况下,法院允许在报纸上发布法律通知,以使您的配偶知道您已提出离婚的事实。

这一种单方面离婚的唯一要求是您确实不知道您的配偶的下落,并且为寻找他已经做了足够多的努力。

通常,法院会要求连续三周,每周在报纸上发布一次离婚公告通知。

之后,法院会正式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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