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纽约州向法院申请离婚,首先,您必须符合居住要求,其次,必须要有法律上可接受的理由。

居住要求

• 在离婚案开始之前,您或您的配偶(任何一方)已经连续住在纽约州至少两年了;
• 您或您的配偶(任何一方)在离婚案开始之前已经连续住在纽约州至少一年了,并且是在纽约州结婚,您离婚的理由是在纽约州发生的;
• 离婚开始之日,您和您的配偶均为纽约州居民,导致离婚的理由发生在纽约州。

符合上面的任何一条,都可以在纽约州提出离婚。

离婚理由

在纽约州离婚,有七个理由,在法律上可以被接受:

1.夫妻关系破裂已经超过 6个月,并且无法挽回。

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无过错离婚。这是非争议离婚最常用的理由,所有经济问题,包括债务,如何分割婚姻财产以及子女的监护权和抚养费的问题,都已解决。

注意,性格不合不能成为法庭认可的离婚理由。

2.虐待

指有原告一方受到另一方精神上或肉体上的虐待,没有共同语言是不够的。这种虐待的程度,必须能够让原告感受到处于危险之中,并且继续与被告人同住是不安全的。

法庭会考虑这些虐待的事实是不是发生在提出离婚前的五年之内。如果是五年以前的事了,可能不会被法庭承认是离婚的理由。

3. 抛弃

配偶有一方在没有意愿返回的情况下实际离开住所至少一年或一年以上。或者是双方虽共处一室,但无夫妻生活超过一年以上,这被称之为“建设性”遗弃,或者是有一方强行把对方拒之门外超过一年。

4. 监禁

若配偶一方必须要服刑三年以上,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

原告可以在配偶入狱时或从监狱获释后的5年内使用此理由向法院申请离婚。

5.通奸

要使用此理由,原告必须证明配偶在婚姻期间犯了通奸罪。由于需要原告和配偶以外的人提供证据,因此很难证明这一点。通常很多人会把它视为受到虐待而提出离婚。

6.签署合法的分居协议后离婚

原告和被告签署并提交有效的分居协议,并分居一年。分居协议必须包含特定的内容才能生效。
一年以后法院会承认这是离婚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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