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在纽约州离婚,必须符合纽约州承认的六个理由之一。 纽约离婚律师网律师提醒您,在纽约州性格不合不能成为离婚理由。 现在的离婚大部分是以“关系已经破裂到无法挽回的地步”为理由离婚,这是离婚最常用的理由。 夫妻双方都没有错误。

纽约州批准的6个离婚理由如下。

关系破裂:夫妻关系破裂长达6个月,无法挽回,是非争议离婚最常用的理由。

虐待:一方受到另一方的残酷虐待,包括精神或肉体上的虐待。 这种虐待必须达到受害者住在一起时感到不安全的程度,虐待的事实必须在提出离婚前的五年内发生。

舍弃: (指三种情况,一是配偶未得到对方许可或无正当理由自愿离开婚姻生活一年以上,二是双方共处一室,但没有夫妻生活一年以上。 第三,夫妻中的一方强制拒绝对方于门外,且时间已经过了一年以上。

服刑:一方服刑三年以上的,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

通奸:这个理由极少被作为离婚理由提出。 因为证明这个事实非常困难,需要第三者或者警察的证据。 很多人把它看成虐待提出离婚。

分居:双方有法官签署的分居协定,双方在不违反分居协定的一年后将成为离婚理由。 双方有分居协议,双方经常执行协议的条款,也成为一年后离婚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