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财产分配是双方都关心的问题。 在这方面,美国纽约州法院使用所谓的“公平分配”方法(Equitable Distribution )。 但是公平分配并不是说夫妻双方之间的财产各分一半。而是按照“公平”的原则分配。

在分配财产时,首先要问的是该资产是“单独资产”还是“婚姻资产”。 一般来说,结婚期间获得的收入被视为“婚姻资产”,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配。 如果是结婚前一方已经拥有的资产在离婚时被视为“单独资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但是也有例外

银行账户

用银行账户的例子。 假设妻子婚前有一万元的银行账户。 结婚期间,她以自己的名义保存银行账户,没有投入资金。

如果这对夫妇以后离婚,这个银行账户很可能被视为“个别资产”,妻子很可能会把该银行账户的所有钱留给自己。

但是,如果妻子在结婚期间将2万元存入银行账户,而这笔钱来自她的工资,则这2万元将被视为“结婚资产”。 这两万元很可能在她和丈夫之间分配50-50。 账户上婚前已经有的一万元单独交给妻子。

让我们稍微改变一下这个例子。 不仅妻子从她的工资中存了两万元到银行账户,她还多次从这个账户提取资金,总共支付两万元的生活费。 离婚时,账户里还剩下一万元。 这是否意味着妻子能剩下这一万元? 因为这对夫妇结婚时,这个账户已经有一万元了吗?

答案是,妻子离婚时很可能不能只剩下这一万元自己。 因为,当妻子从银行账户提取资金支付生活费时,我们不能说这些钱只来自她结婚期间的工资。 同样合理地说,她在结婚时撤回了账户中已经存在的部分。 在这种情况下,“个别资产”被视为撤回和支出。 剩下的银行账户被视为结婚资产,也就是结婚期间赚的钱。 这个例子就是法院所说的“资产混合”(co-mingling of assets )。 配偶的个别资产与另一配偶的个别资产或结婚资产混合后,将发生“资产混合”,该资产将成为“结婚资产”。

投资账户

现在来看看投资账户。 假设结婚前,丈夫持有5万元投资账户,持有苹果、脸书等多家公司的股票。 结婚期间,丈夫以自己的名义预约了投资账户,没有把多余的钱存入账户。 假设结婚期间投资价值上升,离婚时投资价值15万元。问题是,妻子是否有权分享10万元的上涨部分。

答案取决于丈夫在结婚期间是否积极管理投资账户。

例1 :结婚期间,丈夫没有管理投资。 他没有购买或出售账户中的任何股票。 因为他对他的股票没有任何研究,所以决定不对他的股票进行任何买卖。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账户很可能仍然是单独的资产,妻子无权共享。

例2 :结婚期间,丈夫对其投资持有进行研究,使用投资账户进行交易。 如果法院认为丈夫在某种程度上积极管理投资账户,妻子可能有权分享账户的价值。 背后的原因可以说是丈夫在结婚期间管理投资的努力就像他的工作和收入一样由于婚姻期间的收入是婚姻财产,积极管理投资的上升也应被视为婚姻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