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时候,债务也和财产一样,需要在夫妻双方之间进行分配。

无论债务上的责任人姓名是夫妻哪方,法院都可以命令夫妻双方偿还债务。

举个例子,一个丈夫借了信用卡五万元。 如果他用这五万元支付过家庭的生活费。虽然信用卡只是丈夫的名字。离婚时,法院也会说这是“婚姻债务”,即使妻子的名字不在信用卡上,也很可能命令妻子支付一部分债务。 因为债务是为了配偶双方的利益而引起的。 现在,假设这五万元的信用卡债务,被丈夫用来支付一系列昂贵的豪华水疗按摩护理。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裁定妻子不对债务负责。

结婚期间招致的税务责任往往被视为结婚债务。

例如,丈夫多年没有提交纳税申报表。 离婚时,他拖欠了五万元的所得税。 另外,假设这对夫妇的大部分财务将一起处理,并有共同银行账户支付生活费。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裁定妻子有责任支付丈夫的部分税款。 因为,妻子也从丈夫没有支付的税中受益。

但是,一个案例(Frey v. Frey,68 A.D.3d 1052 (N.Y. App. Div. 2009 ) )的法院裁定,妻子不需要承担丈夫的债务。 在这一事件中,这对夫妇大多维持单独的财务状况,决定从结婚开始提交单独的纳税申报表。 结婚期间,丈夫没有提交纳税申报表。 法院裁定丈夫一个人支付他要交的所得税、利息和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离婚时,配偶通常对对方缴纳的税款负责。 但也有例外。每个案例都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