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抚养费如果不能达到共识,法院会由子女抚养费标准法(CSSA)断定,这个法案的制定就是希望父母离婚后,子女的生活水平不受到影响。抚养费可归类为三种:基本的子女抚养费、强制性的附加费,及不受严格规定控制的附加费。今天纽约离婚律师网给大家介绍的是强制性的附加费。

强制性的附加费
根据子女抚养费标准法,有两项有关子女抚养费的强制性附加,须在这探讨。他们是医疗花费,包括保险费及未报销的医疗花费及日间托儿所的花费。

若一位家长拥有健康保险,无论是透过职业或其他渠道,他或她将需替小孩登记,进入健康保险计划。假如家长需要附加保险费才能让小孩在他或她的计划里登记,费用将会按比例由双方家长分摊,就好像以上的例子那样。除此以外,假若任何一位家长承担上未报销的医疗费用,双方亦会按比例分摊费用金额。若非监护家长负责提供健康保险给小孩,他或她可将此费用由基本子女抚养费的金额,他需要分摊的金额里减去。

日间托儿所的费用也是子女抚养费标准法案考虑到的花费之一。假若监护家长因工作或学业而需要日间托儿,法院会命令支付日间托儿所的花费。如以上的例证,此花费将会由双方家长按比例分摊。

非强制性的附加费

以上概述了基本非任意抚养费的责任。然而,假若一方或双方家长有充足的资产或收入,法院能监督双方按比例支付基本生活费除外的费用,例如学费、露营费或其他活动费用。法院下决定时,不仅会考虑双方支付费用的能力,但是亦要决定小孩是否习惯了上述的生活水平,以及上述活动或学校是否小孩的最佳利益。

倘若非监护家长在支付子女抚养费,同时亦要支付子女的大学的花费,包括食宿,上述的家长一般有权利从基本子女抚养费里扣除实际上已支付的食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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