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子女抚养费如果不能达到共识,法院会由子女抚养费标准法(CSSA)断定,这个法案的制定就是希望父母离婚后,子女的生活水平不受到影响。抚养费可归类为三种:基本的子女抚养费、强制性的附加费,及不受严格规定控制的附加费。今天纽约离婚律师网给大家介绍的是基本的子女抚养费。

子女抚养费是须由非监护家长支付的一笔金额,而金额的数目是基于父母联合收入百分比,减去扣除额而定的,支付至到小孩21歳。非监护家长指不与小孩居住的那方家长。给予子女抚养费的百分比会随着小孩的数目而递增,如下:

小孩的数目 百分比
1位 17%
2位 25%
3位 29%
4位 31%
5位或以上 至少35%
基本的子女抚养费是基于父母的联合收入,上限是每年$141,000元。这个数目包括所有的收入来源,而不只限于父母的薪水。每位家长都有权从他们各自的收入减去联邦社会保险捐款法税(老年人医疗保健及救济金的税款)、纽约市及扬克斯的税款。除此以外,亦可扣除未报销的商业花费及其他现存的小孩或配偶赡养费的义务。假若父母的收入超过 $141,000元,法院能选择一个最高限额来应用以上的百分比,或制定另外一个基础去探讨上述的附加收入。

以下是一个实例,描绘了在子女抚养费标准法案下,当母亲是一位小孩的监护家长时,百分比是怎样应用的:

父亲最近每年调整后的总收入(减去扣除额)是 $50,000元(总收入$53,000元 减去联邦社会保险捐款法税$3,000元),而母亲最近每年调整后的总收入是 $60,000元(总收入$64,000元减去联邦社会保险捐款法税及纽约市税款$4,000元)。
经调整的父母联合收入是$110,000元,基于一位小孩的情况下,适用的子女抚养费百分比是百分之十七(17%)。
父亲的收入比例是结合双方收入后的45%,而母亲的收入比例是结合双方收入后的55%。
基于前面提到的计算方法,由于结合父母的收入上限是$141,000元,基本的子女抚养费是每年$18,700元。
父亲支付子女抚养费的金额是基本子女抚养费—$18,700元的45%,亦即是每年$8,415元或每个月$701.25元,加小孩未报销的医疗花费及小孩花费的45%。
母亲支付子女抚养费的金额是基本子女抚养费—$18,700元的55%,亦即是每年$ 10,285元或每个月$857元,加小孩未偿还的医疗花费及小孩花费的55%。
父亲,作为非监护家长,他需要支付子女抚养费的金额是每年 $ 8,415元或每个月$701.25元,支付给监护家长,母亲。
子女抚养费标准法案会计算出双方家长需承担的生活费,但是只是非监护家长有义务支付计算出来的百分比。除了日间托儿所及医疗花费,监护家长没义务证明已支付按照上公式计算出来的的抚养费。监护家长亦不需对非监护家长所支付的抚养金额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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