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的法律允许夫妻结婚前签订婚前协议以保护各自资产,以免离婚的时候变成分割的婚姻资产。婚前协议书也是有很多法定的正式手续需要遵守,所以,纽约离婚律师网建议您不要自行制定婚前协议,而是要找一位经验丰富的婚姻律师,下面给大家介绍一下婚前协议的相关问题。

在纽约,婚前协议是依据家庭关系法第23部分第B3条管理。具体来说,这部分证实婚前协议是法律承认的文件,而且能在解除婚姻的诉讼里被生效及实施,倘若条文是以书面形式清楚列明、经双方正式签名,及被地保承认。

纽约法律具体地识别出四个婚前常见的问题:
一、规定个人财产的分配,以及放弃配偶的财产的分配

二、规定所有对于婚姻与个人资产拥有权和分割法

三、规定配偶扶养费的金额及持续的时间

四、规定双方子女的监护权,照顾,教育,及抚养费的问题

以上所列并不代表所有可规定的条件;婚前协议能阐明几乎任何有关婚姻关系的其他条件及状况。

如以上所说,在家事法的领域当中,婚前协议是经常被使用的工具。然而,法律是有例外的。婚前协议能像任何其他的契约一样,当其中一方要求执行条款内容时,条款能在法庭被另一方反对。一个最常发生的情况是:双方婚后度过了相当长的时间,或当财政状况也经过相当大的变化。

对婚前协议所提出的质疑包括:
一、缺乏正式的书面承认

二、欺诈、胁逼或强逼

三、没有公开财政或资产状况

四、放弃配偶赡养费及需要公共援助

五、情况产生变化

要克服这些对婚前协议的质疑,双方有将条款以书面形式列明,以办契约的形式实行及承认契约。这看似很容易,但不应当在缺乏正确法律指导下办理。一位经验丰富的婚姻律师可以确保您的协议是在维护法规之下订立的,并且不会遭到日后法庭的质疑。

在没有欺诈、胁迫或强逼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婚前协议被视为有效。这个假定可以被反驳,但是上诉的一方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协议在法律上是无效的。要证明一方在制定协议的过程中强逼或胁逼另一方,上诉的的一方须证明他或她在签署协议时遭受压力,或被承诺一些协议以外的事情。要客服上述的上诉,在此领域有丰富经验的法定执业者坚称:双方都要自行选择诉讼律师代表,为他们谈判及执行婚前协议。

在正常情况下,双方与他们的律师商讨协议内容之后,假若一方要证明自己曾遭受过强逼是极度困难的。除了每一方应当拥有一位独立的诉务律师外,婚前协议有必要在执行前拥有一段「空窗期」。在婚礼前几天开办理婚前协议是极度危险的。如有可能,您应当最迟在婚礼前至少三十日完成协议。这样做会允许双方充足的时间去商讨及仔细思考协议的条款。

诈骗一解除婚前协议的理由,是基于一方不实的保证,让另一方同意拟定婚前协议。本质上,被害一方需要证明另一方曾作书面或口头的不真实的保证,以劝诱另外一方进入婚前协议。此举标明婚前协议并不是一份可实施的契约,而只是一个仪式而已。

作为对上述质疑的答复,预留充足的时间让协议渡过空窗期是明智的做法。您应拥有代表律师承认契约,除了书面协议的内容外,没有一方是依靠任何书面之外的声明、保证或任何其他事物达成协议的。

如有一方在婚前协议内没有公开财政及资产状况,另一方亦能要求推翻协议。

如结婚的一方并不知道他正在宣布放弃甚么性质及程度的资产,他为什么会达成协议去放弃他的资产权呢?您可能认为根据家庭关系法及它「分开资产」的规定,是不需要具体地公开财政及资产状况的。然而,个人的资产不是唯一的问题。只有双方完整地公开财政状况后,才能显示他们在熟悉所有数据的情况下进入婚前协议。例如,了解资产及收入的程度能影响一个人是否决定宣布放弃配偶赡养费、继承遗产的权利,或是否制定子女抚养费的最高限额。

要去反驳这类型「非公开」的攻击,执业律师通常会指向协议中的规定,称双方都在实施协议前对对方完整地公开了他们的资产、财富及收入。然而,倘若上述的公开没发生,或公开得不够完整,或双方宣布放弃公开他们财政及资产状况时,问题便会发生。在上述的情况中,协议有可能会被法院驳回。这个决定将会视乎双方是否被律师所代表、双方的复杂程度及双方的经济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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