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争议离婚
无争议离婚是双方不符合简单离婚的条件,但是在小孩的监护和抚养,夫妻赡养,财产及债务上达成共同协议的情况下提出提婚.
无争议离婚可以由双方都出席,一方提出申请,另一方回答。但是出席的双方都要付法庭申请费。
无争议离婚也可以由一方出席,另一方有意识选择不回应,这样可以免付一方的法庭申请费。申请一方提出缺席判决。离婚协议书上,不出席的一方的签名必须由加州公证员公证。
通常无争议离婚中,双方都不用上法庭。离婚从回应一方收到传票那天算起六个月生效。
通过这种离婚方式,任何一方都不必因婚姻的结束而在法律上受到“指责”。相反,离婚夫妇必须满足州的居住要求,并证明他们的婚姻“无法挽回”,中华律师事务所可以为您做出相关的系列咨询。
无争议离婚有很多好处,整个过程更加有效,但也并不一定很容易。很可能不是有争议问题,有许多其他事情仍需要解决。包括财产分配,债务分担,配偶support养/配偶maintenance养,以及(如果夫妇有年幼子女)子女抚养/探望和子女抚养义务。
中华律师事务所可以为您做出相关的系列咨询。
联系我们
法拉盛办公室
136-20 38th Ave, Suite 9I Flushing, NY 11354
+1 (646) 248 2037
曼哈顿办公室
139 Centre Street, Suite 208 New York, NY 10013
+1 (212) 941 5483
xwonglaw@gmail.com